清廉医院 | 陆川县人民医院关于院内接待药械代表来访的通告
发布日期:2024-08-16浏览次数:616陆川县人民医院

陆川县人民医院

关于院内接待药械代表来访的

通告

为规范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及后勤物资集中购销行为,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工作,坚持党政同责共管、纪委从严监督,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”“一岗双责”和“管行业必须管行风”的要求,以解决药械产品“回扣”等问题为重点,以“九项准则”规定为抓手,制定了《陆川县人民医院供应商“药械阳光推介”工作管理办法》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
一 接待时间

由药剂科、设备科与相关科室确定后通知

二 接待地点

医院行政办公楼四楼会议室(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、地点则另行通知)。

三 接待人员范围

从事药品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合作洽谈、宣传、推广以及支持行业学会协会活动的人员。

四 接待管理

凡来医院开展业务活动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,应向医院药剂科或设备科填报《陆川县人民医院(医药、器械)代表来院备案登记表》(附件2)。备案信息如有变化,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。严禁未备案的药械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。

(一)预约登记

经备案登记的药械代表可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或网站平台下载填写《陆川县人民医院药械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》(附件3),以现场预约或邮件形式向药剂科或设备科进行预约登记申请。药械代表首次预约申请时应同时进行备案登记。

(二)接待审批

药剂科或设备科在3个工作日内向药械代表答复是否接待,明确接待时间、地点、接待部门及人员。获批准的药械代表持个人有效证件到药剂科或设备科办理接待手续,填写《陆川县人民医院(药品、耗材)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》《陆川县人民医院(医疗设备)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》(附件4、5),并持表到接待地点与对应部门(科室)开展业务工作。

(三)接待要求

接待部门应当按照“三定”“四有”(“定时定点定人”“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有监控”)的要求进行规范接待,必须保持2名以上人员全过程现场接待。接待内容涉及相关临床科室的,应安排有关人员参加。

五 注意事项

(一)药械代表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守行为规范,严禁擅自在门(急)诊、医技科室、住院病区等医疗区域以及办公区域进行业务活动;严禁在非接待时间和非指定地点接触分管领导、医务人员、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有关工作人员。

(二)发现药械代表未按规定私自接触医院干部职工开展有关业务活动,首次对涉事药械人员进行约谈警告;第二次停止采购该药械代表代理产品3—6个月;第三次禁止该药械代表进入医院开展业务工作,将其所属企业列入医院药械购销黑名单。如有商业贿赂行为的,做好不良记录登记,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。


附件:

1.陆川县人民医院药械阳光推介工作流程

2.陆川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信息登记备案表

3.陆川县人民医院药械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

4.陆川县人民医院(药品、耗材)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

5.陆川县人民医院(医疗设备)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


陆川县人民医院

2024年8月16日



点击附件链接下载查看
附件1药械代表来访接待流程.docx
附件2-5陆川县人民医院接待登记表、预约登记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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